在国内经营《杀洋盘》 认为叔叔查不到诈骗数额就无法定罪了吗?

日前,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陈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决刑罚。
2024年7月至8月间,陈某伙同他人在仙游县成立“杀洋盘”工作室,专门针对东南亚人实施电信诈骗。作为主要负责人,陈某管理运营并招聘人员,其利用翻译软件和境外社交软件向外国人发送诈骗信息共7000余条。
“中国人不骗中国人,我的工作室是‘杀洋盘’,况且还没骗到钱,这样也构成犯罪吗?”被抓获时,陈某不解。
“诈骗外国人同样构成诈骗罪。”检察官介绍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的,构成诈骗罪。无论诈骗对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,均构成犯罪。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拨打电话500人次以上的,以诈骗罪(未遂)定罪处罚。